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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发布关于在留资格相关的通知!

日本留学云-留学热点-2020年07月24日 09:40

昨日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更新了两条新的消息,一个是关于在留资格相关的相关通知;另一个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的办法。

  昨日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更新了两条新的消息,一个是关于在留资格相关的相关通知;另一个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的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在留资格相关的相关通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及「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驻者等的相应措施」)。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新发布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及「再入国出国中但所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驻者等的相应措施」。

  此外,现由于受日本入境限制政策影响的地区,除去被认可的特殊案例以外的所有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原则上都不予受理。

  同时《再入国出国中但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的永驻者等的相应措施》,原则上需要在入国限制的措施解除日(※)后才可进行。

  (※)为对中国的“拒绝入境”及“既给签证暂时失效”两项规定的解除日。

  1.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新措施)

  (1) 此措施的在留对象

  包括所有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对象。

  (2)属于此措施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间

  包括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为止所发行的证明书。

  (3)此措施的有效期

  对中国的入国限制措施解除日起六个月以内或2021年4月30日为止,以两者最早的时间为准。

  (4)此有效期规定需满足的条件

  向本馆进行此类签证申请时,需要增加日本接收单位开具的《继续接受申请人的赴日活动证明(原件)》,样式不限。

  2. 再入国出国中但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驻者等的相关措施

  (1)此措施的对象范围

  原本在留资格为「永驻者」,「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且持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仅限其有效期期满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起,至签证申请人所滞留的国家或地区的入国限制措施解封后一个月以内)出境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影响,无法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期满内入境。

  (2)相应的措施内容

  持有「永驻者」资格的申请人,在持有已发行的「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签证基础上有可能可以在入境时重新办理「永驻者」的入国手续。

  另持有「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会给予与原本在留资格相同的签证。

  若持有再入国许可的申请人,在再入国许可可以延期的情况,请直接申请办理再入国许可的延期手续。

  (3)此措施实施地区

  所有的国家及地区(原则上除去中国国籍以外的持有中国长期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其他外籍人士无法申请)。

  (4)签证受理时间

  签证申请人所处的滞留国或地区的入国限制措施解除之日起六个月之内。

  (5)所需材料

  签证申请书(贴有照片 约4.5cm × 4.5cm,白底1张)

  护照

  原本的在留卡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的申立书((永驻者)或(定住者(告示外)·特定活动(告示外))。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的办法(延长暂停签证效力等措施)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疫情扩大的现状,日本政府决定在现阶段政策实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从2020年3月9日实施的以下措施期限将延期到8月底(根据疫情变化该措施期限会更改)。

  (1)要求从中国及韩国入境日本的人员,在检疫所所长指定的地点进行为期14天的停留观察。

  (2)由中国(包括港澳地区)及韩国抵达日本的航班仅限在成田国际机场及关西国际机场降落。

  (3)暂停日本国驻中国(包括香港)及韩国使领馆2020年3月8日前签发的签证效力(包括一次,数次)。

  (4)暂停对香港(包括BNO护照)、澳门,韩国的免签措施。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不可退还。

  2、从2020年3月28日依次实施的停止对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的中国(包括香港)等国家人的免签措施的措施期限将延期到8月底(根据疫情变化该措施期限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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